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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涵﹝2019﹞10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發放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滬教委職﹝2019﹞32號)要求,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為進一步激勵特別優秀的學生,保證評審工作公正、公平🦸🏿、公開,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上海市教委下達的名額實行等額評審🐀🫄。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在籍在校全日製二年級及以上中職🎽、中高職貫通🙅🏻、中本貫通所有專業學生。
第二章 評審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熊猫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評審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擔任組員,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𓀝,負責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由分管領導擔任主任👰🏽♀️、學生科👩🏿💼、教務科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相關部門(專業系部)負責人、教師代表🏌️、班主任代表和學生代表擔任組員🆗,負責組織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第三章 評審程序與要求
第八條 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獎學金參評條件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學生科、各班主任提出建議名單,各專業年級進行初審,並形成評審意見,報熊猫評審委員會評審匯總🐅,並提出審核意見,最後由熊猫評審領導小組批準通過🤦🏿♂️,通過後校內公示一周(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教委學生事務中心。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程序:
(一)召開預備會👩🏻🔬👨❤️👨。評審委員會召開預備會,提出評審工作要求🧙🏼,擬定國家獎學金評審通知。
(二)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對各專業年級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提出審核意見。
(三)形成審核報告。各專業年級完成評審工作後🍆,由評審委員會匯總各專業年級的評審意見,並形成評審報告。
(四)審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經評審委員會主任簽字同意,報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要求:
(一)材料的完整性😊👐🏻。上報材料是否及時👩🦯、齊全、完整。
(二)程序的規範性。評審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三)條件的相符性。入選學生的綜合評價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第四 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熊猫學生公約》,遵守熊猫規章製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第十二條 在符合基本條件前提下👩🎤,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一)年級要求:全日製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學習成績💇♂️、主要表現等要求:學習成績排名位於年級同一專業前5%(含5%)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學習成績排名未進入年級同一專業前5%,但達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申請時需要同時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由熊猫審核後加蓋熊猫公章。
學習成績排名未進入年級30%的,不具備申請資格➡️。
(三)“表現特別突出”主要指: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職業技能競賽或專業技能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世界技能大賽取得優勝獎以上的,入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的,國際性職業技能競賽獲前8名的,在中國技能大賽等全國性或市級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秀名次(一類專業技能大賽前20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5名)。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專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市級選拔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3.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4.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5.在重要藝術展演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非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國性比賽及國際性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以上展演(比賽)市級遴選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二名獎勵🏃🏻♂️。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6.獲市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傑出青年🕵🏼♂️、五四獎章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
7.參加全國中等職業熊猫文明風采優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作人員。
8.在創業等其他方面有優異表現的。
註👝:1.“全日製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是指評審工作開展期間的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2.“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指上一學年,在年級同專業學生中的學習成績等綜合排名。
附則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生科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